东源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孵化企业及镇村服务站奖励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东源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东源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孵化企业及镇村服务站奖励实施方案

东源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16日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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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入驻孵化企业及镇村服务站奖励实施方案


为激发入驻企业及电商创业从业人员、镇村服务站电商活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更好的推动东源县小微电商企业有序、快速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根据《东源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东源县农村电商实际,特制定《东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孵化企业奖励方案》。

一、奖励原则

巩固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围绕农产品上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着力改善我县小微电商企业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品牌知名度低、经营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电商服务民生能力,营造农村电商发展良好发展氛围,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来源

东源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


三、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的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条:

1.东源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入驻企业团队,入驻6个月以上,并注册地址须在东源县域内。

2.东源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入驻创业者,入驻6个月以上,并户籍所在地是东源县域内。

3.镇村级电商服务站,建站6个月以上


四、奖励内容

(一)网络平台成交量奖励(奖励金额3万元)

在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微信等主流电商平台,自建商城、微商城、私域渠道等进行线上销售,近6个月线上累计销售实绩大于2万元以上的(其中销售东源农产品占50%以上),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近6个月线上累计销售实绩大于3万元以上的(其中销售东源农产品占50%以上),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近6个月线上累计销售实绩大于6万元以上的(其中销售东源农产品占50%以上),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近6个月线上累计销售实绩大于10万元以上的(其中销售东源农产品占50%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可不提供)

2.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个人)奖励申报表

4.网店首页截图、后台数据截图、数据汇总

5.物流记录(结算凭证、快递单号等)

6.销售商品打包发货照片。

7.申请的主体按照最高档位享受一次补贴奖励(不能享受多次、多档)。

8.申请的主体销售额认定为主流第三方平台(淘宝、拼多多、京东、抖音等);自建商城、微商城、私域渠道等线上销售。

9.近6个月累计件数计算方式:按申请月的上个月度往前推算6个月(即7月提交申请,则统计1月1日至6月30日自然月的累计数据)


(二)物流快递票数奖励(奖励金额2万元)

为更好提升农产品上行动能,通过电商平台将农产品及农副产品销往本县域以外,发货地址在东源县域内,近6个月线上累计销售实绩在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则按近6个月的累计票数,每票奖励金额为0.5元,一次性奖励不高于2000元/月。近6个月线上累计销售实绩在50000元(含50000),则按近6个月的累计票数,每票奖励金额为1元,一次性奖励不高于3000元/月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可不提供)

2.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个人)奖励申报表

4.网店首页截图、后台数据截图、数据汇总

5.物流记录(结算凭证、快递单号等)

6.销售商品打包发货照片

7.镇村级电商服务站每个快递单号以电商服务站的经营地址为快递收发地址视为有效单号

8.申请的主体按照最高档位享受一次补贴奖励(不能享受多次、多档)。

9.近6个月累计件数计算方式:按申请月的上个月度往前推算6个月(即7月提交申请,则统计1月1日至6月30日自然月的累计数据)


(三)直播带货奖励(奖励金额2万元)

1.直播流量扶持

鼓励经营主体运用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模式拓展市场,对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东源农特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流量扶持,补贴200元/场,年度最高补贴1000元。(每月至少直播4场,2小时/场,须连续开播3个月)


2.直播销售奖励

直播推介具有东源特色和代表性的产品,或利用直播平台开展区域特色网络促销活动,对单次活动期间电商流量达到1000人次以上且销售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直播推广营销奖励1000元,单个企业(机构)年奖励不超过3000元。对单次活动期间电商流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且销售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直播推广营销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机构)年奖励不超过5000元。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可不提供)

2.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个人)奖励申报表

4.直播画面截图、网店首页截图、后台数据截图、数据汇总

5.物流记录(结算凭证、快递单号等)

6.销售商品打包发货照片

7.申请流量扶持的经营主体须提供充值记录截图

8.直播销售奖励申请的主体按照最高档位享受一次补贴奖励(不能享受多次、多档)。


(四)创新项目类奖励(奖励金额5万元)

1.品牌培育,网货品牌打造

鼓励企业及个人创新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品牌,打造推介具有东源特色和代表性的网络农产品。开发认证产品已上线电商平台,近6个月累计销售实绩大于10000元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主体培育支持奖励;开发认证产品已上线电商平台,近6个月累计销售实绩大于20000元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主体培育支持奖励;开发认证产品已上线电商平台,近6个月累计销售实绩大于30000元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主体培育支持奖励;


2.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培育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06月30日期间企业/个人在国家版权局/商标总局官网中可查询到“通过”或已取得商标、著作权认证证书的,商标给予800元的一次性主体培育支持奖励;著作权认证给予500元的一次性主体培育支持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可不提供)

2.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个人)奖励申报表

4.提供网货产品设计稿图样,成品样品。

5.网店首页截图、产品上架平台截图、后台数据截图、数据汇总

6.物流记录(结算凭证、快递单号等)

7.销售商品打包发货照片

8.商标证书

备注:1.商标认证补贴申报材料(序号1.2.3.8)

2.品牌培育补贴申报材料(序号1.2.3.4.5.6.7)


3.创新视角,家乡好物推荐官

通过创新视角短视频拍摄宣传推广东源特色农产品。通过抖音或微信视频号发布话题“#东源电商+家乡好物推荐官+产品”,并在视频发布须同时挂推荐产品橱窗(小黄车)或购物渠道链接,拍摄3条宣传视频以上,平均每条视频浏览量10000+,给予3000元一次性主体培育支持奖励,拍摄2条宣传视频,平均每条视频浏览量5000+,给予2000元一次性主体培育支持奖励,拍摄1条宣传视频,平均每条视频浏览量2000+,给予1000元一次性主体培育支持奖励。


视频制作要求:

1.原创动态视频作品

2.产品出镜、人物动态出镜

3.视频长度40秒-2分钟

4.画质清晰,画面代入感强。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可不提供)

2.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个人)奖励申报表

4.发布平台账号主页截图,视屏播放页截图、后台数据截图、数

据汇总

5.短视频源文件

6.申请的主体按照最高档位享受一次补贴奖励(不能享受多次、多档)。


4.培育传统商贸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

入驻企业的负责人或入驻达人具备相关行业领域师资证书等,利用专业技能服务于东源县域传统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等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指导,服务对象成功转型成果案例。服务于3家(个)及以上进行数字化转型,服务对象成功转型成果案例,给予3000元指导培育奖励;服务于2家(个)进行数字化转型,服务对象成功转型成果案例,给予2000元指导培育奖励;服务于1家(个)进行数字化转型,服务对象成功转型成果案例,给予1000元指导培育奖励;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可不提供)

2.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个人)奖励申报表

4.网店首页截图、视频账号截图,后台数据截图、数据汇总

5.资质证书

6.辅导佐证照片

7.辅导课件

8.辅导对象基本资料情况说明

9.奖励申请的主体按照最高档位享受一次补贴奖励(不能享受多次、多档)。


(五)农产品上行包装箱补贴奖励(奖励金额1.7万元)

为更好拓展上行销售渠道加快东源名特优农产品走出河源,销往全国的步伐,打造东源县名特优农产品新名片,助力乡村振兴,降本增效,促进农民增收,对线上销售东源名特优农产品企业的产品包装箱实行补贴奖励。上行包装箱补贴奖励金额标准,则按照企业近6个月销售量,实际快递件数进行奖励。每件奖励1元,按实际件数进行奖励,每家企业/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可不提供)

2.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个人)奖励申报表

4.网店首页截图、视频账号截图,后台数据截图、数据汇总

5.物流记录(结算凭证、快递单号等)

6.销售商品打包发货照片

7.纸箱耗材采购凭证

8.奖励申请的主体按照最高档位享受一次补贴奖励(不能享受多次、多档)。


五、申报方式予资金拨付

1、项目申报程序

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申报奖励经营主体填写《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报送至东源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经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兑现补贴;奖励的金额有限,采取先报先得机制,报完截止。本奖励方案发布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金额未发放完毕的,则按实际情况将剩余资金调整到任意板块(网络销售、物流快递、直播带货、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2、项目验收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究实效的原则。


3、项目资金拨付

工作小组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统计。将初步评选出的名单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栏和东源电商公服中心公众号等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提交至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由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电商办予承办企业组成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核量化工作,审核组共5人,县电商办2人,承办企业3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

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小组成员需积极开展奖励政策宣传工作予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积极汇报工作进度,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由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督管理

工作审核小组须切实履行工作责任,接受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监督,将工作成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严格审核把关

东源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入驻企业(个人)、电商服务站点做好申报材料,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清单进行整理,做到要件完整、数据真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要指导申报主体及时补正。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刷单,骗取奖励资金的受奖励主体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享受政府各类资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实施期限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止2024年12月31日实施。奖励的金额有限,采取先报先得机制,报完截止。


八.资料提交

纸质资料提交至东源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一楼运营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黄慧

联系电话:0762-8888400

邮箱:shenzhousup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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