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电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
发布时间:2025-12-22       来源:dydsgfzx
 电商增值税政策要点


一、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比如家电设备、服装、玩具等,税率为13%。
销售粮食等农产品、图书、报纸、饲料等,税率为9%: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纳税人销售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税率为6%。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比如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等。
但有些项目不包括在内,比如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等。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即按主业适用税率。
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视同销售:电商行业常见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四、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小贴士:应纳税额计算需考虑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电商行业常见进项不得抵扣的部分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免税图书、蔬菜等)、集体福利(比如办公区零食饮料采购)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比如主播购买的用于日常穿着的衣物)。
2.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比如员工工作餐支出)、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比如电商团队外出团建)。

五、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四)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五)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七)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八)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六、特殊规定
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七、跨境电商
符合条件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退(免)税、免税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如不符合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条件,但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简称综试区。
(三)跨境电商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税收政策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电商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


    一、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确认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需要注意是:

     1.成本费用: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2.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4.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5.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工资、薪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小贴士:电商企业向主播支付款项时,应依据双方实际雇佣关系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若主播为企业任职受雇员工,其收入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主播非企业员工仅属于劳务合作关系,应取得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合法凭证。企业应准确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正确列支税前扣除项目。

    7.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8.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不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9.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弥补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四、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五、视同销售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以上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小贴士: 电商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开展的免单、赠品等促销活动,若涉及将自产或外购商品无偿赠送消费者,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切勿因漏计、少计收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


     六、核定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小贴士: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