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报税规则主要依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报送主体 所有有交易闭环的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美团、小红书等,以及境外平台在境内的运营主体。 ② 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以及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获取的涉税信息,平台企业无需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和政策解读咨询等。 02 报送内容 (1)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合同、店铺信息、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2)收入信息:按实际收款金额(GSV)计算的店铺销售收入,包括销售额、退款金额、交易数量;非货币收入(如虚拟礼物)按平台折算规则填报。 (3)特殊信息:直播人员关联关系表(如MCN机构与主播的隶属关系)、跨境交易明细。 报送频率 每季度结束后次月提交,即4月、7月、10月、1月。2025年首次报送时间为10月,报送7-9月数据。 税务预警机制 采用“双比对”系统,即平台报送数据与商家税务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差异超过阈值将自动触发预警。预警可能触发的条件包括:一季度平台收入≥10万,却申报为0;年销售≥500万,却未升级一般纳税人;成本发票缺口>30%(申报100万,票只有70万)。 税务处罚 未按期报送:处2万元-10万元罚款。 报送信息不实:处5万元-3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如隐瞒收入数据):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 纳税主体及税率 (1)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季度销售额≤30万,免缴;年销售额≤500万,按1%计税;年销售额>500万,按13%计税。 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缴纳,税率5%-35%。 (2)有限公司 增值税:与个体户相同,季度≤30万免缴,年≤500万1%,年>500万13%。 企业所得税:年利润≤300万,5%税率;年利润>300万,25%税率。
① 免予报送的情形: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报送。